北京全面推行水影響評價制度
實施水影響評價制度后,原來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評價)、水土保持方案和洪水影響評價三項行政許可合為一項,作為建設項目立項的前置條件,與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實施并聯審批。今后,項目建設單位只需委托具有資質的專業單位編制一份報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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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水影響評價制度后,原來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評價)、水土保持方案和洪水影響評價三項行政許可合為一項,作為建設項目立項的前置條件,與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實施并聯審批。今后,項目建設單位只需委托具有資質的專業單位編制一份報告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