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推行水影響評價審查制度
為貫徹落實新時期中央水利工作方針,確保以水定發展,北京市從基本市情水情和工作實際出發,強化“量水發展”理念,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2013年底啟動了水影響評價審查改革試點,并于2015年4月1日在全市推行,效果顯著。
一、創新制度設計
水影響評價分為規劃和土儲項目的水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的水影響評價兩個層面,前者為區域或宏觀層面,后者為項目或微觀層面,分別相當于“總節門”和“分節門”。水影響評價可概括為“321”模式:一是實行“三合一”審批,即將“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評價)報告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查”、“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三項行政許可整合為“水影響評價審查”一項許可,與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并聯辦理;二是設置“兩項前置”,即將“水影響評價審查”作為建設項目立項的前置條件,與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實施并聯審批,將“節水設施方案審查”作為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前置;三是出具“一個意見”,即將水務部門出具涉水事項審查意見納入土地儲備和一級開發項目辦理流程。
二、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
一是實行分類管理和分級審批。出臺《北京市建設項目水影響評價文件編報審批管理規定(試行)》,按照建設項目的日取(用)水量、動土量、占地面積,以及可能對防洪安全產生影響的程度,將水影響評價文件分為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三類,分別對應不同的深度要求。同時實行市、區兩級審批制度,并明確了分級審批的相關要求。區級審批的項目需定期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市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抽查,履行監管責任。二是規范水影響評價文件的編報內容和審查要求。出臺了《北京市建設項目水影響評價文件編制指南(暫行)》《北京市建設項目水影響評價文件技術審查控制要素(試行)》,明確水影響評價文件的編制和技術審查要求。三是建立水影響評價技術審查專家庫。制定了《北京市水影響評價審查專家庫管理辦法(實行)》,借助首都智力優勢,提升水影響評價的技術審查質量。四是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改革方向,破除壟斷。將水影響評價文件編制向全社會開放,收集整理了中央和全國各省市具備水影響評價編制能力的單位名單,在市水務局網站向社會公布,供項目建設單位自由選擇,釋放市場活力。
三、優化行政審批流程
一是壓縮審批時限。新流程將審批、核準、備案類投資項目審批時限調整為12個工作日,通過土地公開交易市場取得土地開發權的企業投資項目調整為7個工作日;“節水設施方案審查”的審批時限調整為3個工作日;土地儲備和一級開發項目水務部門出具涉水事項審查意見的辦理時限為5個工作日。二是建立行政機關內部的聯審聯批機制。從窗口接件后,水務局水資源處牽頭組織開展審批工作,相關業務處室協同并行開展各自業務領域的審批并在規定時限內反饋審查意見,由水資源處負責匯總后出具一份行政決定。為確保規定期限內完成審查,實行局級、處級和具體工作人員AB角制度。三是開發水影響評價審批信息平臺,明確辦事依據、辦事指南,實行網上辦理,定期通告辦理結果,為水影響評價審查的順利實施提供技術支撐。
四、實行全過程監督管理
一是加強水影響評價文件編制單位監管。通過市水務信息平臺將水影響評價文件技術審查結果向社會公開,為項目單位自由選擇水影響評價編制單位創造條件。二是實現水影響評價審查與節水管理工作銜接。出臺了《建設項目節水設施方案審查辦理指南(試行)》,將水影響評價審批文件納入節水設施方案審查的受理條件,保障水影響評價各項措施的設計落地。三是以水土保持方案填報系統為基礎建立水影響評價監管系統,保障施工、監理、竣工階段水影響評價各項措施的落實。四是正在抓緊制定水影響評價監管辦法等配套制度,著力完善水影響評價事前、事中及事后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加強建設項目涉水事務監管。
實施水影響評價制度,促進了建設項目取用水資源的合理配置,對供、排水提出了嚴格的限制條件,對水土保持措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對洪水影響進行了充分的論證,有效發揮了水資源在城鄉規劃建設中的約束引導作用。2015年以來市區兩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共累計核減取水量1600萬立方米,核減排水量1500萬立方米,新增雨水調蓄設施容積16余萬立方米,新增透水鋪裝180萬平方米、下凹式綠地300萬平方米,促進綜合利用土石方7000多萬立方米。